文明社会的六个特征

文明社会的六个特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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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什么是文明?这个概念充满了争议。《牛津词典》对“文明”的定义是——“指社会高度发达、有组织的一种状态”。但是,怎样的社会状态才算得上“发达、有组织”呢?这就陷入了无休止的争吵。为此,我们找到文明社会的六个特征。


 
【 一 】文明社会的暴力浓度低。文明是兽性的消退,人性的发扬,是把人当人看,是以人的方式对待人。自有文字记录以来,人类社会的暴力浓度总是越来越低,这是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最重要的标志。



【 二 】文明社会有稳固的财产权,并且边界明确。动物无法表达“我的”、“你的”这一类概念,因此争夺领地食物,遵循的都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。文明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“你的”与“我的”之间,有一道明确的,由法律与习俗规定的界限。所谓“好邻居不如好篱笆”,这条界限越清晰,越能鼓励人们诚实守信。私有财产受公平保护的程度越高,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就越高。



【 三 】文明社会开放、协作程度高。人的速度不如马,力气不如牛,凶猛不如老虎,能从丛林走向文明,恰恰在于团结协作程度远远胜过动物。近代以来的全球化,就是让人类的开放协作程度达到空前的程度,因此全人类的财富总量和生活水平,也都呈加速度增长。可见,无论国家还是社会,从封闭走向开放,在很大程度,其实就是从野蛮走向文明。



【 四 】文明社会普遍遵守契约、目光长远。人类是有记忆和预见性的生物,在积累了足够多的博弈经验以后,人们迟早会明白:依靠无休止的相互残杀,永远无法走出囚徒困境,斩草除根也无法带来长治久安,唯有切实建立共同的底线、责任明确的契约,才是维护安全感的最佳方式。例如,不受权力干扰的市场通常会进行重复、多次的博弈。因此,只要社会保持高度的开放和协作,守信的人就一定是获利最多的——这样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。



【 五 】文明社会遵循法治,法律保护所有人的自由。在一个文明的国家,法律就是国王。任何事物都严格遵循法治原则,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制约。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,也必须经由严格的司法程序方可定罪受罚。而一个野蛮的社会,很多昭彰的罪行,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。因此我们可以说:契约下的法治是文明的基石;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,保护人民的权利越充分,这个国家就越是稳定繁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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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六 】人们具有普遍的同情心,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,关注生活细节。同情心,是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之一。当一个社会的规则容许人们“自私自利”,鼓励人们互惠互利时,人们反而会自发地同情弱者,处处为弱者着想。如果一个社会里最弱小的存在也可以活得尊严、幸福,那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。相反,如果总是停留在马斯洛所说的“最低层次需求”——人们为了满足最低水平的生存欲望和安全感需求,就必须竭尽全力,甚至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。身在这样的社会,人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和动机追求更高尚的目标,美德和生活品质都将成为稀缺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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